问答详情

众位律师;现将详情写明,望你们多多指点。我姐妹二人,父母离异,我跟母亲,姐姐跟父亲。因因姐姐不愿和,父亲生活,有父亲付抚养费,我和姐姐和母亲在一起生活,2005年母亲找了个老伴结婚,2007母亲忽发急病去世未留下遗嘱,2009从姐姐得知母亲有一比存款在银行。知道账号知道密码就是存折找不到了,用电话查能查到这笔钱,请问怎取出这笔钱来,谢谢各位,急盼回复。

离婚 2018-09-04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被继承人留下几份遗嘱,则看哪一份?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两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后立的有效;
      
    2、两份遗嘱中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则该公证遗嘱有效;
      
    3、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后立的公证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款和第3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1、法律上对遗嘱定义的界定为:“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2、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3、《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只要代书遗嘱符合法规,继承人是否到场,不决定也不影响遗嘱的内容和效力。
  • 需要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具体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即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或户口注销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所有健在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况;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应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存折,可以到银行存款机上刷一下,打印交易明细和最后剩余的存款数,如果是银行卡,可以到柜台打印存款余额凭证;遗嘱继承的应提供有效的公证遗嘱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原始户籍底册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体现其家庭成员内容的人事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登记表、履历表等;继承人在外地或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具体请咨询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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