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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界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我的父母多年前从亲戚那里收养了一个小孩,那时通过种种关系给这亲戚小孩上了户口。被收养人在我们家生活了10多年,可是在小孩成年后由于生父母方唆使不认养父母方,多年未回家看望。但户口一直在我们家。前段时间我突然母亲病故了,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被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是否参与财产分配?如果要分配怎样才能从法律方面不让他参与分配?谢谢

离婚 2018-09-04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有何不同?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
    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 长辈去世了,但并没有留下遗嘱,其留下的遗产哪些可以分?又应该怎样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自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该遗嘱是合法的,可以生效。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将属于配偶的一半房产也包含其中,这一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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