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问题的经过: 我老家有一个侄子,是农村的,三年前经人介绍和一女孩认识、订婚,最后奉子成婚。因为当时他们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没领结婚证,只是邀请亲朋好友摆酒席就算是确认结婚了。 婚后他俩和他们的新生的女儿一直跟着父母吃住,去年他父母分给他们一套新房,因新农村改造被拆迁,根据建筑面积置换了3套住房。 今年四月份,我侄子因车祸去世,现在新农村改造的房子钥匙也快下来了,女方哭闹着要求:属于他两口子的财产女方全部接收,包括房产和其他所有财产。2、我的问题 ①我侄子和女方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吗?还是非法同居关系? ②女方要求的3套房产和其他财产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③如果走上法律程序,国家法律如何分割3套房产和其他财产? 谢谢!

离婚 2018-09-04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如何写

    核心内容:在我国,同居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一种关系,可以随当事人的意愿开始或结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格式。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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