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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与配偶离婚的女性一起以夫妻名同居是重婚罪吗

离婚 2020-05-12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重婚的,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同居”是有区别的,“同居”现在一般是指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社会上的“包二奶”、“包二爷”、养情人行为。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
  • 一般来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单纯与他人同居的,如果对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没有以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一般是不算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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