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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房屋拆迁,老陈家分得3套房屋,一小两大。当时经动迁组协商,签订家庭协议。老大分获的一大一小,老二与老陈分得一大套,房屋差额的部分是老大支付的。老陈与老二住在一起,老大从不过问老陈的生活。老陈现在感觉房屋分配的不公平,想上法院起诉从新分割财产,可以吗?房产证现在还没有办。若是办了房产,老陈百年以后,老大是不是可以要求分的老陈房产的一半,做为遗产?请教。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04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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