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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两姐弟,其父母已经去世,但父亲名下有一福利分房,因为此房已拆迁,于明年六月才能回迁,姐弟俩均已婚各有一孩,现姐姐与丈夫感情不合打算向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此房屋应如何分配?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离婚分配的财产依据,其丈夫有无分配此房屋的权利?

离婚 2018-09-04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的收益是指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获得的薪酬、或者著作权转让所得的费用、以及其他情形获得的酬劳。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上述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将一方的著作权所取得经济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方式包括变价补偿或者作价分割。
    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合意,房产分割的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相关财产分割均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夫妻房产离婚是要分割到一方所有的,还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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