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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1、我们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简称A企业,然后在98年成立B企业(有法人资格),有一部分人从A企业到B企业工作。本人认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2、2001年,由A企业、B企业、还有其他一些公司和个人,组建一个C集团(组建时没有法人资格),然后B企业分立成几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然后A企业的一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与C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然在A企业上班,同时,也有一部分与A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C集团上班。3、2004年,A企业被另外一个国有企业兼并,C集团(已有法人资格)彻底从A企业独立出来(原来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现在分成两套班子),同时,把第二点提到的与C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回到C集团上班,与A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回到A企业上班。4、我现在一直在C企业继续上班!

合同纠纷 2018-09-04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一般均在中介机构,如产权交易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参与下进行。在有中介机构的条件下,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并购前的工作  
    (1)并购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2)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  
    (3)并购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市场登记、挂牌    
    3.洽谈   
    4.资产评估    
    5.签约  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7.产权交接   
    8.发布并购公告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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