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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分居两年了,你现在能跟我离婚吗?

离婚 2020-05-18 0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分居2年,不是说必然就能离婚。男方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都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 可以协商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叛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对方有病,男方应该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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