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最近单位调整我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收入,我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我交6万元违约金,请问我能否以单位以下过失主动解除合同,并获得单位经济补偿。1、我每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合同规定最低工资,但实际工资其中一部分非每月发放,而是延期至每季度后1-2个月才发放,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即劳动合同确定我的每月工资1000元(合同明确规定可按照国家和单位工资政策提高收入),单位每月按期发放1000元,而每月我的实际工资收入应该是3000元(有工资单为据),扣除每月按期发放的1000元后,每季度后1-2个月才发放另外的6000元(=2000元*3个月),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2、每季度后1-2个月发放的另外一部分实际工资中,100元以下的数额,企业留待下季度发放,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3、2005年1月,单位在我的工资中扣除了300元制服费(有工资单为据),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克扣工资”行为?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我现在(2006年2月)提出仲裁请求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有何办法补救?是否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应如何操作才能达到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获取经济补偿的目的。4、单位多年来一直有不付或少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但我没有足够的证据(是否按规定工资类诉讼应由单位提供证据),能否要求单位补发加班工资,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有何办法补救?是否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单位不理会,是否可以单位拒付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5、单位调整我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收入,也是想逼我自动离职,除了上述方法,你还能给我什么好的建议?

仲裁 2018-09-04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 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的过错,单位在入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