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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打工者,我的专业是会计,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05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三月份公司让我去西安项目部担任出纳一职,由于我不想干出纳,而且不想去西安,因为在西安要呆三年,才有可能回宝鸡.我是本科会计毕业的,让我干出纳,我十分不愿意,而且我家在宝鸡,我也快要结婚了.我给公司老板说了我的想法,他说如果我不去就让我写辞职报告,而且按公司规定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我在人事部门咨询了一下.大概需要8500元.但是我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明要交违约金及其金额,但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下发了一个文件,上面写着,如果在公司服务不满五年者,每年按2000元交纳违约金,参加过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或高级培训的,还需交纳培训费,培训费的金额没写.

合同纠纷 2018-09-04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写书面的辞职书,这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招用新的员工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当然,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必提前一个月辞职,辞职后十天八天之后就可以走人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需要本人填写一份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的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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