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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分居了四年,他没有照顾过孩子。 失踪四年,他的家庭法院找不到别人,在此期间,我三次起诉他。 然而,法院永远也找不到人。 如果公告开庭他不出面,法院就不会宣布离婚

离婚 2020-05-29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你好,分居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诉离婚。但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属于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分不分居都可以起诉离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上的分居是要讲证据的,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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