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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去年7月份来这个公司的,公司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协议或合同;2、我怀孕有三个多月了,公司得知这个信息后提出要求让我离职,现工作已让我其他同事全部接手了。原本我希望继续留在公司服务,但将几次与老板的交谈后,发现老板已不会改变让我离职的想法(我是这个公司目前来说第一个怀孕的员工)。3、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出具任何关于让我离职的书面通知,老板原来找我谈话是要求我自动提出离职的,我不肯,所以一直僵着。但公司方面已把我的社保、医保、公积金都中止缴费了。

劳动纠纷 2018-09-04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自离后拿旷职自动离职通知单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劳动者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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