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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婚后买房,预付款是男性父母,房子是男性的名字,但是抵押和装修费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这种离婚,根据新婚法房对男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5-18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为个人财产,产权应登记在一人名下,否则是共同财产。
  • 如果写成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视为两人共有。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归你一个所有。正常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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