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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和他一起去了几辆车。我没有偷。他们偷了它,我没有钱。

刑事辩护 2020-05-15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盗窃罪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你好!所谓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原判刑罚减轻的刑罚制度。可见,减刑的对象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当然,减刑是有限度的,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假释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予以提前释放。
    可见,假释仅适用于无期徒刑犯与有期徒刑犯。当然,假释也有限度条件,即必须服够一定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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