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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7月21日进入职位,希望于2016年8月30日离职,并提交离职申请表示:我今天辞职,8月30日离职。我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我今天可以离职吗?

合同纠纷 2020-05-28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就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协商,该通知通知,该赔偿赔偿。
  • 您好,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达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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