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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9月至2019年9月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吗?这是一份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0-05-18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你可以提出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第一个月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无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的实际办公地点从成立以来或者一年以上均在该地办公的,可以以实际办公地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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