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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案:承租人已经两个月厚了1500元人民币和水电900元人民币,现在不想租了,只想支付水电费,2月说3000元人民币,房东起诉,3900元人民币,法院收费数额如何?

合同纠纷 2020-05-25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时,一般会要求支付押金: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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