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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和我的前女友约会,她才14岁,18岁,我们住在一起,我们都是自愿的,两年后她说她要起诉我强奸。我想问问律师。现在起诉我很好,我还有麻烦。

离婚 2020-05-19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 可参考以下条文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离婚后同居,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如果离婚时已经进行分割,同居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才对同居取得的财产进行共进行分割。
  • 单纯的同居不犯法,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同居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分别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如果因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不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共同财产,应给付于无过错一方。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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