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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我和他离婚了。 离婚前买了辆车向妈妈借了一万六千元。 离婚后,我什么都不要。 他把借给我母亲的钱还回来,他没有钱就给我写笔记。 他签了他的名字。 便条是离婚当天写的。 后来他换了手机号码,没有人找到。 我可以起诉你吗?你好,去年我和他离婚了。 离婚前买了辆车向妈妈借了一万六千元。 离婚后,我什么都不要。 他把借给我母亲的钱还回来,他没有钱就给我写笔记。 他签了他的名字。 便条是离婚当天写的。 后来他换了手机号码,没

离婚 2020-05-29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 孩子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除非对方自愿沉承担抚养义务,否则即使放弃共同财产也不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的权利,你什么不都不要,是自愿放弃权利,这是你的自由,法律是允许的。不能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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