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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1999年3月至今在一所属于事业单位的高校<招毕办>这个部门从事行政方面的工作. 工作的9年中学校: 1.未与本人就劳动关系签定任何的合同\\\\ \\协议. 2.未给本人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 3.每个月的工资都是通过填写<临时工工资通知单>来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并且本人的工资一直都是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的,2007月3月到目前本人的工资都是领的550元,还未达到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1月3日人事处一副处长在本人去送交工资单时顺便跟我说学校要中断我的工作半年(原因是因为新劳动法的发布学校要辞退干得久的临时工,但由于本人部门因工作需要希望本人一直工作下去,于2007年12月11日提交关于聘用本人为学校外聘技术人员的报告)但就此未给本人任何书面说明,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说法了.

合同纠纷 2018-09-04 2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 事业位临时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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