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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该公司(外企)在2005年7月签约,每年签一次,2007年10月因为我想参加公务员考试,和我的科长上司提出辞职,科长一再挽留,提出让我停薪留职3个月,但是在考试前夕15天,部长突然不让我请假了,提出要么马上回来上班,要么辞职,不再批准我休假,如果不出勤就当我无故缺勤,当时我已经到了复习最后阶段,于是我被迫签了辞职申请,到现在已经1个月了。现在我想去辞职。

合同纠纷 2018-09-04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可以立马辞职要看职位,还有具体情况。正常情况,都有个交接时间,除非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例如销售人员,不需要怎么交接,辞职一般就可以办完手续就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要职,就需要时间和交接人选。
    但通常提前一个月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无论是否批准都可以离开了。
    如果是试用期内,需要提前1-3天和公司提申请,这样3天后就可以做了。
  • 公务员可以辞职。辞职时,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任免机关予以审批。《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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