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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用房地产抵押贷款,原因是修理贷款,第三方账户收到贷款后,回到自己的账户,资金没有使用。我每月偿还贷款。银行退还贷款作为预付贷款的理由,合法吗?我能拒绝预付贷款吗?

银行 2020-05-28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协议;
    2、卖方请提前还贷款赎房,买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交资料,办理资金监管;
    3、银行审查,出具《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
    4、买卖双方向担保公司申请赎房贷款担保,签署担保文件,并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
    5、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审批后,交易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6、卖方或买方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和手续费;
    7、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8、抵押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担保公司向银行还卖方原贷款的余额,赎房成功;
    9、 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办理赎房、领证、注销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手续;
    10、出证后,买方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1、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同意放款给买方;担保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内容如下: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 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什么?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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