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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妻子以个人借款的名义向丈夫还债,离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0-05-19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收集更多的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婚后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 您好,这个您是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的。您现在想离婚吗?您们婚后的财产有哪些呢?是否有小孩?
    你们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你可电话我说明你的案情,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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