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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独自去KTV唱歌,喝酒被客人从浴室拉进房间殴打残疾人,我的朋友到警察局报告,派警察说我的朋友独自逃跑去跳楼受伤,不去调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5-19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110报警,并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拨打120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尽可能的争取他人帮助。
    2.保留事故现场证据。
    交警部门赶到后,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与检验,尽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车辆的信息,好让交警根据线索尽快的找到逃逸车辆和逃逸司机。
    3.静待案件的侦破。逃逸者往往是害怕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终究得归案,逃逸更是加重其惩罚的情节之一。
    4.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医疗单据、财产损失单据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后,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书,然后向上级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团伙酒后寻衅滋事,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妨害公务罪论处,从重处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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