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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为资产难题,停缴员工保险近四年,而本人交纳一部分仍在扣减。今年一月后推行新的社保缴纳规章制度,据说已不追讨个人社保扣费状况。企业也已不会积极补交社保了。做为XX职工大家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5-26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具体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三个月内的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填写补交原因、加盖公章到社保局办理,
    三个月以上的除了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财务的每月做账凭证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不交社保的后果是:将来退休没有养老金、看病不能报销、失业政府不管、工伤没有补偿、生育费不能报销等。
    一、概念:
    1、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 失业、 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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