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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子在结婚生存期间借高利贷,没有共同的签名,只有他的签名。 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书上也没有写共同债务。 离婚债权人向妇女家里索取借款,妇女应负一半债务吗?

离婚 2020-05-2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家庭生活所需,而对外所负的债务。所以你们之前的钱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原则上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及是在离婚之后也对这笔债务有偿还的义务。
  • 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家庭生活所需,而对外所负的债务。所以之前的钱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原则上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及是在离婚之后也对这笔债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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