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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夫妻共有住房为抵押借了一笔高利贷,当时其妻在抵押借款协议上签了字,该款直接转到丈夫账户中,但在很短时间内这笔钱就不知去向,丈夫始终不肯对妻子说明,只说钱没了,还不了本息。请问现在两人可否离婚?离婚的话上述欠款是否算共同债务?妻子是否要承担?假如要卖掉房子还款具体该怎样操作?

离婚 2012-09-11 09: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债务   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不是共同债务
  • 否算是共同债务
  • 要具体看情况。
  • 可以离婚,需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在抵押借款协议上签字对您非常不利,如果抵押房屋系您夫妻共同生活的唯一房源,则法院不会轻易查封拍卖,您需要携带借条、抵押借款协议到律所面谈,如果借条表明该笔借款属于高利贷,则属于违法借贷,对方只能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 起诉离婚,债务共担。订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还钱。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此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承担责任。卖掉房子还款就是了。
  • 你好!1、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2、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能作为共同债务。3、鉴于你们高利贷的性质,建议让对方起诉你们走司法程序解决。
  • 起诉离婚,债务共担。订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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