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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学的时候户口迁入郑州的,现在是集体户口,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房产纠纷 2018-09-05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是不影响户口性质的(非农即使迁回农村挂靠也还是非农),如果村里不同意当事人户口进行挂靠(非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  二,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 需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或者积分入户)政策,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用人单位落户。《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三、控制城区落户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四、放宽新区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在新区落户:
    (一)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三)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
    (一)、
    (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倍的,可以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另外,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均可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办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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