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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公司被解雇,我被解雇三个月怀孕,昨天人员跟我谈话支付5-12个月(8个月)工资,今天说这个基础上6折,我不同意,请问孕妇是否应该支付。

劳动纠纷 2020-05-20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有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那么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呢?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女职工在孕期的,公司不得裁员。 公司违反规定对孕期女职工裁员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孕妇裁员赔偿标准2016的条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是对裁员孕妇赔偿的问题的回答。
  • 你好,如果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裁员的,则对于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裁减人员不符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条件,则对你的裁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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