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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性,在家里招上门女婿的,己婚八年,一儿一女,如今离婚调解,因为给他们孩子他不必,非得女儿,我女儿还小不舍得给他们,最终小孩都归我,但是男性不肯出赡养费,我该怎么做?赡养费该问要是多少,他每个月包吃包住薪水六七千,我儿子小学一年级,在县里民办学校,培训费一年一万多,闺女一岁半,我的妈妈带,大家都出外工作我是女性,在家里招上门女婿的,己婚八年,一儿一女,如今离婚调解,因为给他们孩子他不必,非得女儿,我女儿还小不舍得给他们,最终小孩都归我,但是男性不肯出赡养费,我该怎么做?赡养费该问要是多少,他每个月包

离婚 2020-05-25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 一是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吧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会判决离婚。
  • 你好,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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