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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内打架,我方孩子被对方砍伤,现正在医院救治,请问如何处理相关事宜,盼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5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打架主要责任在学生家长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打架被打掉一颗牙齿,其伤情属于轻微伤。
      另一方小手指骨折,其伤情也属于轻微伤。
      二间伤情是一样的,因此,谈不上谁的伤情轻,谁的伤情重。双方的行为都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都应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0.5轻微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
    2.5轻微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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