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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打架,别人事后不服气又叫了多人将我打伤。后来作出鉴定为三处轻微伤。请问可以构成轻伤害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5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 首先可以进行调解,轻伤调解没有个标准,只要双方都觉得合适,可以接受就行。
    一般来说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补贴费,交通费,以及一定的营养费,派出所有经验,都知道。
    你现在所花的钱都有单据,可以作为凭证,但后续还需要花的钱没有个概念,你自己提个数目,对方觉得可以就行。
    另外,如果在纠纷中你也有过错,则需要减少对方的赔偿,否则双方谈不来,调解肯定不成功,那就白忙活了,虽然对方会被处理,但赔偿的钱你也得不到,这对双方来说都不合算。
  • 伤害案件,应当做伤情鉴定,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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