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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给了儿子,我和他只是居住权,外国人没有居住权,如果男子要结婚,我可以起诉她吗?如果离婚房子给儿子,我和他只是居住权,外国人没有居住权,如果男子要结婚,我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0-05-23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你们协议离婚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你可收集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 、吸 ***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三、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 如果没约定居住多久,应该是永久的,但可以协商补偿对方,让她放弃继续居住。
  • 房子现在还是你的,你有居住权,没有过户之前,你可以撤销赠与,不送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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