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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7年,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我自己的养老保险,我现在52岁,已经收到养老金,单位想辞职,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保险纠纷 2020-05-23 2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伤事故中,由可能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那么该事故就可能由双重性质,是工伤事故的同时也是属于侵权损害事故,一般应该由第三方造成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在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赔偿中,未达到工伤赔偿标准的部分,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跟单位协商补缴社保,但是只支持最近两年的,如果单位愿意是可以的。如果是自己自动离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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