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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被人打伤,打伤人的人报了110,而受伤的人被送到医院后才报了警,先后都报了警,当时派出所是让被打伤的人自己先垫付医药费,说等出院以后再一次进行处理,但是从入院到出院共一个多月的时间从没有见到过打人的人。受伤的人想到打人的人年纪小,刚进入社会,不想因为这次打人误了前程,同意了派出所提出的调解,可是受伤人主动去派出所了4次,派出所的人回答是联系不上打人的人了,而且感觉好象就没办法了!派出所对不出面的打人的人真是没办法吗?

刑事辩护 2018-09-05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是正当防卫,互殴被打伤应当互相赔偿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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