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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6年6月发生交通事故,高位瘫痪,左腿截肢,司机全责,法院判了87万人,至今我们没有收到钱,司机被判罪两年半了,我们已经用了20多万人,做了没钱的治疗,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20-05-23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 车祸事故中,全责人没钱赔偿时,受害者要及时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 可以在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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