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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个月,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没有录制面试,我在和领导谈话,秘密记录,有一个月的特定金额。那我现在辞职,他怎么不应该预扣我的钱?如果他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 2020-05-23 14: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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