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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根据伤害时的平均社会工资或根据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平均社会工资计算的吗?是根据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平均社会工资计算的伤害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劳动纠纷 2020-05-25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派遣单位支付的,与用工单位被收购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应该是的。按工资标准计算。不能到学校申办。
  • 9个月的工资,按照社保报支的实际金额为准。如果现在解除的话按照4293来计算。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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