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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打算去公司上班做长期工作,但之后因为家里有事就退休了,中途工作了半个月左右,社长签了退休申请。 我有事,公司说工资的50%也答应过我。 这样的工资我能去吗?

综合法律 2020-05-24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具体地,劳动者日基本工资= 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这是通用的计算公式。
  •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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