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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父母按94房案买了售后公房,当时户口上有我父亲,母亲和我。我妻子虽然户口不在,但我们88年结婚后她一直在此居住。当时我也以我的公积金出资作为购房款。产权登记人是我父亲。我父亲在96年过逝。 请问1:我和我妻子作为当时的同住人是否还享有共有产权?2:诉讼时效是从我父亲过逝算起,还是从对共有产权有争议算起。3:我去房产公司查当时有关文件时,发现在《本户人员情况表》只有我母亲一人,这是否意味这个购房合同是无效?

房产纠纷 2018-09-05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 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为30%以上;2,银行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30%以上。
    3,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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