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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5月通过中介我与一屋主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买卖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没有注明完成交易的时限),交了定金。对对方未还清银行贷款,但至到现在对手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完成赎契和过户。前段时间中介打来电话说屋主提出了两套方案尽快完成房屋买卖:1、先公证过户给我,我将首期款先付,房东再完成过户;2、我用快贷。就此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二手房买卖有没有完成交易的期限?2、对于提出的第一个方案,是不是存在较大的风险?3、如果对方要改变贷款方式,可不可以撤销合同?麻烦各位专家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签合同,;  二手房买卖时怎样签合同  
    1、注意定金问题  按照司法实践,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按照《合同法》规定,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再要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注意对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  对于时间、方式以及交接中的问题,应尽量在考虑各种情况,尽量先进行双方商定,以免违约的发生。  
    3、注意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

  • 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开始为买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hi二手房屋买卖程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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