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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十五年前父母因单位分房子,母亲将其名下的一间公房使用权转给我名下(如果不转给我,他们就不能参加分房子或是要将此房上交给单位才能参加分房.现在这间房属棚户改造区,母亲得知后又想将此房子改回她名下.请问我不同意改行吗?违法吗?盼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 通常,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可以这样来处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房管政策不断变化,建议最好可以事前亲自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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