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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汽车检测厂工作,他在3月10日下午6点上班,他在晚上上班,8点多。车去医院,医生说下颌骨骨折,颈椎受伤,当晚做了手术,现在嘴巴还差不多一个月大,只能吃饭,请问这是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5-26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上班时骨折的,若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你好,要看情况,若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骨折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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