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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在工厂上班,不小心出了意外工伤,脚被砸到了,,去医院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医院做了手术,住院了十天,出院了,医生说要休养3个月才可工作,可是老板不想按我原来的工资支付,我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可是老板不给我在他公司上班的资料?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

其他 2016-07-23 17: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认定可以由律师协助
  • 工伤认定,伤残评级,要求赔偿。
  • 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厂牌等。如工厂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还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程序较麻烦。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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