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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22日通过中介与房主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7千定金和3千中介费。于3月9日把首付给了房主,当时要求过户到银行办按揭,但户主要求我申请银行按揭批准后在办过户,到了5月中旬银行通知我们可以过户时房主反悔要求加钱加30000元,和他多次协商无果,我该怎么办啊?

银行 2018-09-05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按揭买房是从银行贷款买房,然后分期还款付息的购房方式,按揭买房要去银行办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工薪族都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所谓按揭房就是按揭贷款购买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房因为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其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更加繁琐,要签订规范合同,防范风险发生。
  • 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
    一般是:
    1、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契约》,并交纳30%房价款;
    2、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提供银行要求的资信证明资料(见下文),由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银行批准。
    3、银行根据《法律意见书》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该按揭申请:
    (1)银行批准,由律师所安排申请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代理申请人办理预售合同现房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
    (2)银行不予批准,申请程序终结。
    申请人与发展商另行签订付款协议或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履行。
    需要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包括:
    ●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应提供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人士回乡证等及两人一寸照片若干。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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