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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2年3月12日在重庆市南坪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小孩入读珊瑚小学和正扬小学不交择校费(按规定我小区小孩不应读那两小学,现两小学已合为珊瑚小学)。07年我小孩就上小学了,可开发商却以06年南岸区教委出台的一个不准择校的文件为由拒绝解决,多次协商未果。但珊瑚小学一直在收择校生,我只要交择校费也可以入读该校。只是现在不叫择校费,据去年入读的家长讲他们在收据上写的是由某某单位(一般是假借家长单位之名)捐助该校的款项。

离婚 2018-09-0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 全款购房合同是可以贷款的。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
    一、
    二、
    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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