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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孩子怎么判断?债务怎么判断?夫妻财产怎么判断

离婚 2020-05-29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怎么判?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如果存在一方有藏匿转移财产或者需要照顾妇女儿童的情况,对一方所得的财产比例分割,可以做出少于或者多于50%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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