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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有哪些条件?

离婚 2022-11-22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双方已经在我国依法登记结婚;
    (2)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
    (3)当事人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4)当事人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协议离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协议离婚要满足如下相关条件:
    1、夫妻双方已经采取离婚协议书的形式,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需要具有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已据此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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