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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他去年从我公司拿了7000台电脑,没付钱,说了一个月,因为关系好而且没写字条,结果是一年多了,钱也不还,货也不还,现在电话也不接,有几个人可以作证,没有债务,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5-26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追债的有效方式,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其次,应该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 持双方所签借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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