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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南方结婚没有财产的男性,怀孕中男性出轨只有一家可以离婚

离婚 2020-05-28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很好尽到夫妻义务,不顾其感受,与第三人同居出轨的,并且是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的,这种情况也无法获取夫妻财产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同居出轨,一定是长期持续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偶尔的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 一、 a,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b,父亲的个人财产; c,你的产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a,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三、 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 一般不会。子女抚养的裁判另有依据。
  •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上述情形,离婚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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